私隱政策
東京一級信用社有限公司(“本公司”)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政策指引聲明書(“本聲明書”)
尊重及保障個人資料之私隱權是本公司的一貫政策。遵守條例不單是我們管理層所逢行的宗旨,同時更是本公司每一位職員的直接責任。本聲明書清楚規定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如何確保個人資料不被外洩。
本公司將小心保管客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於有需要時,客戶有權查閱及更正有關他的個人資料。客戶須注意下列各事項:-
A. 客戶在開立或延續戶口、建立或延續本公司信貸或分期貸款或要求本公司提供服務時(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之私人貸款、循 環貸款、樓宇按揭及樓宇估價服務等)需不時向本公司提供有關的資料,以作處理及審批該項申請。
B. 若客戶未能向本公司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本公司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或延續本公司信貸或分期貸款或要求本公 司提供服務。
C. 客戶與本公司在延續正常業務運作中,本公司亦會收集客戶的資料,例如,親身或以電話或網上申請貸款或延續分期貸款 戶口。
D. 客戶的資料可能會用於下列用途:
i. 提供服務和信貸便利給客戶之日常運作;
ii. 在客戶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及每年進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別戶口審查。該等戶口的審查將有助本公司判斷 應否增加或減少客戶的信貸額或維持客戶的信貸額不變;
iii. 編制及維持本公司的信貸評分模式;
iv.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作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v. 確保客戶維持可靠信用;
vi. 設計為客戶使用的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vii. 為本公司的財務產品或服務及/或其他指定的人仕或商務上的合伙人作出的產品發展、研究、設計、推行及推廣及為各類 產品或服務的營運及管理用途;
viii. 計算本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債務;
ix. 向客戶及為客戶的責任提供抵押的人仕追收欠款;
x. 本公司為履行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例的規定而作出有關披露;
xi. 與客戶或其他人仕的資料作比較以進行信貸調查,資料核實或以其他方法產生或核實資料,不論有關比較是否為對該客戶 採取不利的追討行動;
xii. 使本公司的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本公司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評核意圖成為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 交易;及
xiii.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E. 本公司會對其持有的客戶資料保密,但本公司可能會把該等資料提供給下述各方作第(D)段列出的用途:
i. 任何代理人、承包人、或向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或證券結算或其他與本公司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的第三方 服務提供者;
ii. 任何對本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包括本公司集團內已承諾保持該資料保密的公司;
iii. 付款本公司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的副本(而其中可能載有關於收款人的資料);
iv. 信貸資料機構;而在客戶欠賬時,則可將該等資料提供給收數公司;
v. 本公司在根據對本公司或其任何分行具法律約束力的規定下而有責任對任何人作出披露;及
vi. 本公司的任何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就本公司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F. 根據條例中的條款及根據條例核准和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客戶有權:
i.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他的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ii. 要求本公司改正任何有關他的不準確的資料;
iii. 查明本公司對於資料的政策及慣例和獲告知本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iv. 查詢並獲本公司回覆,例行向信貸資料機構或收數公司披露的個人資料類別,及獲本公司 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 信貸資料機構或收數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及
v. 於悉數清償欠款而結束賬戶時,指示本公司要求該信貸資料機構,從資料庫刪除本公司曾經 提供的賬戶資料,惟是項指 示須於結束賬戶後5年內發出,而該賬戶在緊接結束之前5年內,並無拖欠超過60天的記錄。假如該賬戶有拖欠超過60天 的記錄,信貸資料機構可以保留有關記錄,直至欠款悉數清償之日起計 滿5年為止,或本公司接獲的解除破產令生效日 期起計滿5年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G. 根據條例的條款,本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H. 資料當事人可隨時及在不收任何費用下選擇不收取本公司之宣傳資料,請以書面形式通知資料保護主任。
I. 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資料 本公司擬把資料當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而本公司為該用途須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包括表示不 反對)。就此,請注意︰
i. 本公司可能把本公司不時持有的資料當事人姓名、詳細聯絡方式、產品及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人 口統計數據用於直接促銷;
ii. 可用作促銷下列類別的服務、產品及促銷標的:
a) 所有貸款產品服務;
b) 獎賞、獎勵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c) 本公司品牌合作夥伴提供之服務及產品(該等品牌合作夥伴名稱會於有關服務及產品的申請表格上列明,視情況而定); 及
d) 為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贈;
iii. 上述服務、產品及促銷標的可能由本公司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 (就捐款及捐贈而言)徵求:
a) 本公司任何成員;
b) 第三方獎賞、客戶或會員、合作品牌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c) 本公司及東京一級信用社有限公司任何成員之品牌合作夥伴 (該等品牌合作夥伴名稱會於有關服務及產品的申請表格上 列明,視情況而定);及
d)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iv. 除由本公司促銷上述服務、產品及促銷標的以外,本公司亦擬將以上(I)(i) 段所述的資料提予以上(I)(iii)段所述的全部或任 何人士,以供該等人士在促銷該等服務、產品及促銷標的中使用,而本公司為此用途須獲得資料當事人書面同意(包括表 示不反對);
v. 本公司可能因如以上(I)(iv)段所述將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而獲得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本公司會因提供資料予其他人士 而獲得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本公司會於以上(I)(iv)段所述徵求資料當事人同意或不反對時如是通知資料當事人。 如資料當事人不希望本公司如上述使用其資料或將其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銷用途,資料當事人可通知本公司行使 其選擇權拒絕促銷。
J.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慣例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資料保障主任 東京一級信用社有限公司九龍尖沙咀山林道50號俊僑商業中心3樓C室 電話:2628 3778 傳真:2628 3151
K. 本公司在批核信貸申請或將來貸款戶口覆閱時,可能參考由信貸資料機構提供有關資料當事人的信貸報告。假如資料當事 人有意索取有關報告,可聯絡有關信貸資料機構,其聯絡地址如下:「個人資料部」環聯資訊有限公司 香港九龍尖沙咀 廣東道9號港威大廈第6座1006室 電話:2577 1816 傳真:2578 4425
L. 本聲明書不會限制資料當事人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M.本聲明書將構成資料當事人在本公司現在或將來所持有貸款戶口或與本公司的相關協議或安排的條款及條件一部份。如有 歧異,以本聲明書為準。